問題詳情:
襄陽市夥牌鎮村民為選舉出真正的“當家人”,由村民立規,制定了“六選六不選”的標準。這一做法符合*總理在*蘇無錫調研時針對村民選舉説過的一句話:“村裏的事務,不是總理做主,不是村長做主,要堅持村民做主。”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①村民會議制定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的基礎
②村民可根據村民會議等形式參與本村公共事務的管理和決策
③村民可直接投票選舉自己的當家人
④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應由村民委員會決定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回答】
B
【解析】
試題分析:村民自己選舉當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礎,①説法錯誤;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應該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④説法錯誤;村民直接投票選舉當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礎,村民可以通過村民會議等形式參與本村公共事務的管理和決策,②③説法正確。該題選B。
考點:本題考查農村村民自治。
知識點:公民的*生活 公民的*參與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