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如何科學合理調整個税,是*經濟生活中面臨的重大問題。2011年 6月 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 次會議在尊重*的基礎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工薪所得個税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9 級超額累進税率改為7 級,取消15%和40%兩檔税率,最低檔税率由5%降為3%。
調整項目 | 個税起徵點 | 最低檔税率 | 適用10%税率 | 適用15%税率 |
調整前 | 2000元 | 不超過500元的適用5% |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調整後 | 3500元 | 不超過1500元的適用3%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取消該檔税率 |
(1)調整後一個月工薪所得 5000 元(扣除“三險一金”)的人少繳多少税款?簡要列舉我國提高個税起徵點的客觀經濟原因。
(2)有人認為,提高個税起徵點就能消除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請運用《經濟生活》的知識談談對這一觀點的看法。
【回答】
(1)調整前應繳税款為:500×5% + 1500×10% + l000×15% = 325(元);調整後應繳税款為:1500×3%=45(元);少繳税款:325一45 =280(元)。
客觀經濟原因:①我國經濟穩步增長,國家可以讓利於民,藏富於民。②我國居民收入不斷增長,但差距較大。③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有自發*等固有的弱點和缺陷。(其他從物價上漲、社會公平、擴大消費角度説明亦可)
(2)①提高個税起徵點使得高收入者多納税,有利於調節個人分配,從而縮小收入差距。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分配政策、不同資源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必然的。因此,收入差距只能縮小不可能消除。
②由於提高個税起徵點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因而有益於社會公平的實現。但實現社會公平,從根本上講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
③實現社會公平,還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保*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佔合理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佔合理比重;加強宏觀調控,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
知識點:收入與分配 徵税與納税
題型:簡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