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材料
表2 清末新政時期部分商務法規、章程內容
商會簡明章程(1904年) | 商務繁富之區設立商務總會,商務發達稍次之地則設商務分會。 |
商人通例(1904年) | 肯定商人的地位,規定享有的權利和應遵循的通行規則等。 |
公司律(1904年) | 規定公司的創辦程序、組織形式與經營方式,商辦公司與官辦公司、官商合辦公司“享一體保護之利益”。 |
獎給商勛章程(1906年) | 凡製造新式機器者,獎以三等至一等商勛,賞加四品至二品頂戴。 |
華商辦理農工商實業爵賞章程(1907年) | 凡集股創辦企業的華商,根據資本額多少,可分別獲一、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賞。 |
——摘編自朱英《晚清經濟政策與改革措施》等
(1) 根據材料,概括清末新政在振興商務方面採取的措施。
(2)根據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簡析材料中的法規、章程對傳統商業的突破*意義。
【回答】
(1)廣泛組織商會;制定商律,保護商人開辦公司的各項權益;對商人授予商勛和爵位。
(2)否定了抑商政策,提高了商人的社會地位;動搖了傳統義利觀;突破了舊式商業組織的束縛。
知識點:歷史上的重大改革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