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4、2004年,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在改革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嚴重阻礙了工傷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
2、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對保障遭受工傷及職業病傷害的職工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1、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