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原7個國統礦和8個地方統配礦的煤炭資源税税額進行微調。
並根據測算結果提出煤炭資源税調整與補貼投資相結合的政策建議。
對原國統礦和地方統配礦的煤炭資源税税額進行微調。
現行的煤炭資源税和資源補償費政策,助長了煤炭生產企業的資源浪費行為,是造成我國煤炭資源開發存在問題的制度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