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仲裁費用除仲裁庭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11、第三十條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
15、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19、這個仲裁庭的表現*,強制仲裁程序很難取得成功,這個仲裁庭是失敗的。
23、仲裁庭依循法律規定作出裁判。
31、仲裁庭必須在受理案件的內作出審理。
35、仲裁庭作出該合同無效的決定並不使仲裁條款當然歸於無效。
39、仲裁庭確定的提交書面陳述(包括仲裁請求和仲裁答辯)的期限不得超過四十五天。
43、締約雙方應遵守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臨時裁決或最終裁決。
47、馬總理矢言繼續推動設*仲裁庭調查mh17墜毀。
51、裁決書應在商會向仲裁庭移交文件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作出。
55、原則上,仲裁庭應該對其管轄權的異議作為先決問題作出裁定。
63、抱歉,我們不同意向美國常設仲裁組織提交此類案件,最好提交給一臨時仲裁庭。
67、如果一方當事人修改或補充其請求、反請求或答辯,仲裁庭可以對仲裁費用做出調整。
71、第十七條被申請人如有反請求,最遲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庭認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依申請適當延長此期限。
75、第四十四條仲裁庭應當根據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以及國家政策作出裁決並製作裁決書。
79、第四十六條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調解。
83、它將危機提交給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這是個有權裁決勞資糾紛的勞資仲裁庭。
87、一種方式,是將仲裁案件的審理作為主要戰場,通過可靠的*據與嚴謹的法律分析説服仲裁庭做出有利裁決。
4、對仲裁委的決定,仲裁庭應當執行。
9、仲裁庭可以任命專家一人或數人,就仲裁庭所需決定的特殊問題向仲裁庭提出書面報告。
14、仲裁費用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20、第二節仲裁庭的組成。
25、仲裁庭的裁定確立了一個先例。
34、仲裁庭應確定進行仲裁的地點及根據本協定確定其權限範圍。
40、除非仲裁協議規定須提交三人仲裁庭審理,案件應提交獨任仲裁員審理;
45、仲裁庭應當在調解書或者裁決書中寫明雙方當事人最終應當支付的仲裁費用金額。
50、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56、仲裁庭依法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作出補正,不得收費。
65、仲裁庭對重大或者疑難的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仲裁委討論決定。
70、仲裁庭的決定可以以中間裁決的形式作出,也可以在終局裁決中作出。
7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81、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延期開庭,但必須在開庭前7天書面向仲裁庭提出。
86、英國媒體的報道林林總總,但大體意思不外乎一句話:仲裁庭的裁決代表了*法,*不接受仲裁就是不遵守*法。
5、最好將仲裁案提交臨時仲裁庭。
12、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18、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26、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有關問題的裁決是無效的,對中方沒有拘束力。
37、在多方當事人的仲裁程序中,仲裁庭的組成須按當事人的協議進行。
44、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52、在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62、仲裁庭可詢問當事人是否要求提供新的*據、聽取新的*人*言或提交新的材料,如當事人對此並無要求,仲裁庭可宣佈仲裁審理程序終結。
69、但經雙方當事人申請或者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認為不必開庭審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據書面文件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77、*仲裁庭對該問題沒有管轄權,其執意*手實為濫用權力。
84、仲裁庭應當依照仲裁規則的規定開庭,給予雙方當事人平等陳述、辯論的機會,並組織當事人進行質*。
3、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
13、仲裁員或仲裁庭應當應用本公約的各項規則。
22、第四十二條仲裁庭開庭審理時,一方當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和作出缺席裁決。
36、仲裁庭無管轄權的情況下,*不接受,不參加仲裁。
46、如果雙方未能達成此種協議,仲裁庭應在考慮雙方提出的請求後,全庭一致自行確定仲裁條款。
54、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後,喬伊斯為公司的行為作辯護。
68、很抱歉,希拉剋行生,我們不同意用法國的常設仲裁機械去處理,還是臨時仲裁庭審理比較好。
78、仲裁庭可以在自己認為合理的任何地點查驗貨物、其他財產或文件。
1、第八十三條仲裁庭應當在仲裁庭組成後6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書。
10、*乙雙方共同指定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按照仲裁庭認為適當的程序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24、為何*拒絕仲裁庭裁決結果?
41、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3、仲裁庭應説明裁決所依據的理由,除非當事人各方同意不説明理由。
72、在收到裁決後的三十天內,當事人任何一方,可請求仲裁庭對裁決予以解釋,並通知對方當事人。
82、第八十一條開庭審理的案件,*據應當在開庭時出示,並在仲裁庭限定的時間內提供。
8、締約雙方應根據仲裁庭的最終裁決,平均分攤仲裁庭各項臨時支出。
32、仲裁庭已判給你方損失賠償費
48、第十條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得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費。
66、為組成本規則第八條項下三人仲裁庭的目的,被申請人指定一名仲裁員;
85、我想再次強調的是,仲裁庭對本案及有關事項無管轄權,不應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17、第三十三條仲裁庭組成後,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42、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中間裁決,不影響仲裁程序的繼續進行,也不影響仲裁庭作出最終裁決。
7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可以由本會或者由本會授權仲裁庭作出決定。
6、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仲裁裁決依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38、在一方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存在及其效力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仲裁庭可繼續仲裁程序。
74、在商會決定將新的仲裁案件交由現有的仲裁庭進行審理時,新案件的當事人應被視為已放棄了指定仲裁員的權利。
21、仲裁庭已宣佈駁回起訴
64、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對仲裁當事人爭議的實體問題所作出的結論*意見,它與終局判決具有相同的效力。
33、第四十二條仲裁庭開庭審理時,一方當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和作出缺席裁決。
2、第七十六條如果仲裁庭決定開庭審理,仲裁庭只開庭一次。確有必要的,仲裁庭可以決定再次開庭。
80、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16、仲裁庭應在簽署裁決書之前將裁決書草案提交仲裁委員會核閲。
61、仲裁庭擁有裁量權以在臨時裁決或最終裁決中對申請臨時措施涉及的費用作出分配。
49、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鑑定人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