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青苗法等只是把原來由商人集團獲得的利潤轉歸國家所有了,百姓的負擔沒有減輕。
王安石也是個多事的種,他上萬言書,力陳北宋積貧積弱之弊,在宋神宗支持下,推行青苗法、市易法、三舍法等改革,遭到司馬光等頑固守舊派強烈反對。.
“*施行青苗法”就是指宋朝施行青苗法。
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易轍,施行了青苗法。
特別是“青苗法”在執行中嚴重走樣,損害了百姓利益,導致民怨沸騰,因此,他多次上書提意見。
熙寧三年,青苗法,改諸路更戍法,推保*法,募役法……
斯時,王安石位居參知政事,掌副丞相之職,“毗大政,參庶務”,在宋神宗趙頊支持下推行“青苗法”。
他推行的青苗法雖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但也加重了農民負擔,其害甚於加賦税,最終因得不到社會各階級的支持而失敗。
曾上奏反對青苗法“別為一賦以蔽海內,非王道之舉”,熙寧七年,王安石罷相,朝廷宣其復出為官。
就理論上來説,王安石的“青苗法、市易法”是可以實施的。
這就是後來王安石變法中“青苗法”的雛形。
例如王安石的“青苗法”,本意為青黃不接的農民提供小額貸款。
王安石在鄞縣做官時曾經做過類似青苗法的試驗,“貸谷於民,立息以償”,效果很好,為什麼推廣到全國就出了大問題呢?其實道理也不難理解。
比如“青苗法”,本意上就是充分考慮到農民的利益的,而且,他在鄞縣做官時試驗過,“貸谷於民,立息以償”,效果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