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從內容上可以將其分為自由競爭權、公平競爭權和競爭救濟權。
防衞權是一種具有正義*的自力救濟權利,其對權利的保障具有特殊的功能。
因此,各國民事訴訟法一般都對管轄權異議作出了規定,向當事人提供管轄錯誤的救濟權利。
本文的主要工作和創新點在於從公力救濟與社會救濟兩條線索出發尋找結合點,創建一種全新的融合訴訟救濟權威*與調解救濟靈活*於一身的教育民事糾紛整合解決機制。
犯罪嫌疑人人身保護的司法救濟權利的缺失對正為構建法治國家而努力的*而言是不相適宜的。
肯定者認為,無過當防衞制度是成功之舉,是對*犯罪的嚴厲打擊措施和對公民自我救濟權力的高度肯定。
私力救濟、公力救濟和自力救濟,是自我救濟權利的三種外在表現形式。
股份收買請求權是異議股東的救濟權利,平衡了資本多數決原則與小股東利益的衝突。
生命權本體無民事救濟權,是文明社會法律的遺憾,對死者近親屬的救濟水平極低在實踐中危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