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審訊和人身保護法實際上都已廢除
1679年簽署了人身保護法,作為賦予普通法令狀以法定效力的一次嘗試,矛盾的是,正是這項法令為人生保護令的逐漸腐蝕鋪平了道路。
南北戰爭時期,人身保護法遭到踐踏,民事審判被*事審訊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