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複議決定的法律效力是行政複議制度的生命力。
1、湖南省勞教委作出湘勞複決字行政複議決定。
3、税務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規則。
5、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作出湘勞複決字(2012)15號行政複議決定。
4、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