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障內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從今年7月1日起,有車一族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將告別“一口價”,實行“獎優罰劣”的浮動費率。
1951年制定、1992年修訂的《保險條例》迄今已實施19年之久,但強制保險的最高保額始終為2萬元。
另一方面,考慮到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意義,筆者認為在此範疇內,保險人的保險責任不應當將被保險人故意所導致的損害賠償義務排除在外。
限期治理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而不是行政處分.規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名不符實,無法配合歸責原則體系發揮應有功能。
他們主要的法律依據是,新的個人強制保險是違憲的。
鐵路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的憑*。
不少於臨時入境期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一種法定保險。
對於“強制保險”的是是非非,這位律師説:“反正全國都是這麼辦的,在沒有接到通知之前,銀行不可能更改。”。
目前人們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還不甚瞭解。
規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名不符實,無法配合歸責原則體系發揮應有功能。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