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公司的質量保*項目,並指導和管理*的供應商質量工程師。
3、如果缺陷是在受gp - 12遏制的區域內發現的,供方應當提交表格i(或相當的)以及糾正措施計劃給顧客的供應商質量工程師。
2、與生產質量工程師,產品質量負責人,客户質量經理和供應商質量工程師保持密切合作,為產品質量改進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