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競業禁止是以限制勞動者勞動權的手段來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權的制度。
第三部分,在商業祕密保護領域建立競業禁止制度的必要*。
在這一轉讓過程中,涉及到企業的債權債務移轉、競業禁止、勞動合同繼受等問題。
離職競業禁止是對員工離職後自主擇業權的限制,企業以此作為保護商業祕密的主要方法之一。
然而,什麼樣的競業禁止協議才能權衡企業商業祕密權和勞動者自主擇業權的衝突呢?
以人才流動為商業祕密流失的主要原因這一現象,引出競業禁止是商業祕密保護的重要手段。
從刑法理論上看,競業犯罪有其自身的特徵。
第五部分,構建合理的競業禁止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