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探討宋代“系官田產”中“親鄰關係”的變化,從產權關係與親鄰關係相互影響的角度立論。
在企業約束機制轉軌上,不能忽視產權關係調整和科學安排,但不能因此而使改革陷入了“產權陷阱”。
因此,需要從體制入手,明晰產權關係,發展*與法制,以較好解決這一難題。
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國有企業活力不足的深層次原因進一步顯露出來,主要是企業產權關係不明確、政企不分。
第五十四條企業採取分立方式進行重組,應當明晰分立後的企業產權關係。
但由於產權關係的扭曲和經營機制的不規範,農信社的發展已受到了嚴重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