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法院轄區的,各該*法院都有管轄權。
4、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發送或者接收地點。
2、被告經常居住地或營業所在地的法院;
1、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
3、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6、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5、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