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職務侵權行為是一種特殊侵權行為,此類侵權行為的侵權主體、侵權客體、歸責原則、構成要件、救濟方式等都與其他侵權行為有明顯不同。
世界上多數國家對司法裁決錯誤的賠償(冤獄賠償)用無過失責任原則,而對非司法裁決錯誤的職務侵權賠償採用過錯或者違法原則。
事實上國家行政機關、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法行為對公民的侵害不僅是物質損害,而且還會產生對人身權利之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