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糾問制不同,在對抗制中,法官的地位是中立的。
5、針對我**事訓練監察處在起步階段存在運行機制不夠完善、查糾問題不夠有力等問題,有關部門正在加以研究解決。
4、隨着封建制度的建立,*劾式訴訟構造逐步被糾問式訴訟構造所代替。
6、糾問式偵訊程序中法官集審、訊一體,訊問機關擁有超強的權力而犯罪嫌疑人處於訴訟客體的地位,不享有訴訟權利。
3、在封建社會的糾問式訴訟模式下,被害人的訴訟地位是最低的。
2、這樣的制度不鼓勵法官如同在歐洲大陸國家一樣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