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分開、營利*和非營利*分開。
王周户,李大勇:“行政許可與政事分開”,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4期。
在實行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後,第三部門在構建*社會中被寄予厚望。
對*職能轉變的歷史趨勢及理論分析表明,我國轉變*職能的改革要實現第二次轉變,其突破口是政事分開、管辦分離。
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
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和政事分開,要求經濟活動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