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賤民沒有資格編户,只能附籍於主家。
5、陳幸,字明遇,本籍蘇州府人,也在本籍任過縣丞,但後來與人官司糾葛不清,一怒之下,附籍常州府,便舉家遷到了這**縣中。
4、他們積極在當地購置產業,建築房屋,營造墳地,以求取得附籍或寄籍權。
6、陳幸,字明遇,本籍蘇州府人,也在本籍任過縣丞,但後來與人官司糾葛不清,一怒之下,附籍常州府,便舉家遷到了這**縣中。
3、他們積極在當地購置產業,建築房屋,營造墳地,以求取得附籍或寄籍權。
2、一是就地安置附籍,二是全部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