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要約定*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使許多問題迎刃而解。
土地確權登記應定位於確認*據事實等民事法律行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合法行為嗎?
第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具有本質差別的概念。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對於價額不大和即時清結的法律行為,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口頭形式。
把要約定*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使許多問題迎刃而解.
民事法律行為不應以合法行為為其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要件的規定實質上反映了私權和公權之間的關係,或曰市民社會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本文運用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論,通過對甘、羅夫妻共訴盧某財產糾紛一案的分析,認為我國民事立法中關於贈與這一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還存在一些問題,尚需進一步完。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作為民法學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其構成要件理論引起了人們的廣泛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