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心存僥倖,以為網上聯絡無聲無息難以發現;二是錢迷心竅,利令智昏;三是無視國家法律。
法院認為,曹海英無視國家法律,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