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錯誤譯法,公民犯罪就應當向法定代表人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公民本人是不負刑事責任了。豈不怪哉!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