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這些立法及國外特殊的判例和風俗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認為動物只能是特殊的法律關係客體或者保護對象。
按照傳統的觀點,法律關係客體是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之一。
這種狀況阻礙着法律關係客體理論的發展,尤其使部門法法律關係客體難以適從。
第一部分是法律關係客體理論評述。
法律關係客體是法律關係的三要素之一,是主體間權利義務得以形成的基礎。
文章首先介紹了現有的有關法律關係客體理論的表述,這其中包括了法理學上的觀點和部門法上的觀點。
介紹了各種觀點之後,指出現有的法律關係客體明顯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