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摘要】在介紹國外的土地徵收補償制度的基礎上,論述了我國目前的徵地補償的原則、準和範圍,探討了我國徵地補償制度的構建。
針對土地徵收的農業税費實質上是針對土地財產徵收的財產税。
最後,在本文的結論部分,筆者對本文提出的完善土地徵收補償制度的構想作了提綱挈領的概括。
由於農民本身理財能力和投資能力偏弱,即使給得多一些也難免坐吃山空,更何況當前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嚴重偏低。
哥倫比亞河沿岸的土地徵收裁定額是否包括其市場價值部分,因為此處將來可以建設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