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的法律傳統,以三段論推理為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
地役權是大陸法系民法及英美法系財產法上均設立的一項重要制度。
就案件真相的發現模式而言,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雖然發展歷程彼此相異,但卻殊途同歸。
把已判決的案例作為法的一個淵源,這種概念常被稱為變通法系,它有別於歐洲大陸的形成的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國家則普遍認為理應禁止法律規避,體現出優先維護公平與秩序的價值取向。
大陸法系不承認保險利益原則在人身保險上的適用,而採用所謂的同意主義。
少數意見制主要是英美法系國家採行的一項裁判制度,日本戰後受美國的影響,將少數意見制移入其大陸法系司法制度的母體之中。
同時,從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經驗來看,將調整對象寫進民法典亦非通例,以期達到法典在形式上的完美和及時對社會變遷的迴應。
二百零從世界範圍來看,大陸法系關於共同犯罪中止的認定,主要有主觀主義、客觀主義和折衷主義的爭論。
陪審制具體又可分為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和大陸法系的參審制。
無因管理制度應該只包括大陸法系傳統上適法的無因管理的內容。
誠實信用原則在大陸法系內的確立,是對大陸法系追求法律的絕對主義,否認司法活動的能動*造成的弊端的補救。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大陸法系的學者稱之為民法的“帝王條款”。
虛偽意思表示在大陸法系民法中僅指“雙方通謀為虛假意思表示”,內涵極為狹窄。
默示預期違約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而大陸法系各國民法典一般只規定不安抗辯權制度而未確定默示預期違約制度。
大陸法系的直接言詞準繩與英美法系的風聞*據規則在其訴訟中有着根本相同的請求,起着相同的作用。
*的採用大陸法系或民法法系,強調的是成文法而不是案例法。
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概念與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存在差異。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關於*人*言質*的規定各有特*,也都有利弊。
英美法系以蓋然*佔優勢作為民事訴訟*標準,而大陸法系則以較高程度蓋然*作為標準,同時這兩大法系又有各自的例外。
羈押作為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在英美法系國家和大陸法系國家都受到嚴格的法律控制。
這些*陪審員又像大陸法系國家的陪審員,坐在法官的旁邊,需要對法律和事實做出評判,有時也幫助判決。
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程序*辯護都比較發達.
相比英美法系的陪審制而言,大陸法系的參審制度從其設立之初就存在着很大的問題。
公物是大陸法系國家行政法上的一個重要概念,其範圍正在逐步變化與擴張之中。
大陸法系國家把它們的法律編成了法典,因此這些國家的法的淵源在成文的法規裏面不在案例裏。
類比推理具有超越法系的穿透力,在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及中華法系的法律適用中都非常重要。
其次闡述了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以及*公約中關於偵查階段律師辯護權的規定。
財團抵押制度是大陸法系國家創制的以企業特定的*財產為抵押標的物的擔保制度。
財團法人制度主要存在於大陸法系。
在大陸法系國家,行政行為一直是行政法學和行政法的核心概念,但對它的定位卻大異其趣。
從世界近代商法的濫觴開始,到大陸法系法德兩國商法典的特徵化分析,揭示世界範圍內商法從其產生之日起便具有的本土化需求;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間存在着兩種不同的法律部門劃分的思維進路。
大陸法系德國、同本刑法關於共犯人的分類中沒有組織犯的種類,傳統的共犯理論對此只能以教唆犯或幫助犯處罰。
但在大陸法系及*公約中,均認為對船舶採取的強制措施是海事財產保全措施。
違法*認識在大陸法系國家是一個長期聚訟的問題,也是刑法理論中的一個基本問題。
刑法中義務衝突是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排除犯罪*事由的一支,可以從法律事實和法律評價兩個層面來理解。
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國家刑法學中的被脅迫行為理論對脅從犯的立法完善具有一定借鑑意義。
第二部分大陸法系有關教唆犯的共同犯罪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