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批判了美國主張其經濟法域外效力的理論基礎,並以美國的反壟斷法和出口管制法為例闡釋了其域外效力的具體表現。
破產域外效力的最終實現必須依賴於外國法院的承認與執行。
因此,許多國家規定了本國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其中以美國和歐盟的規定最為典型。
地區*的跨國破產公約,特別是歐洲的跨國破產公約為*破產法的統一化運動增*不少.此外,各國還締結了大量的雙邊條約以解決破產宣告的域外效力問題.
第二章分別以美國出口管理法和貿易制裁法為主線,具體分析了其貿易管制法域外效力的管轄依據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