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微五伯,禮盛二王,於是阿諛希旨之儔,申敦勸於抗矯。
義宣時未受丞相,質子敦為黃門侍郎,奉詔敦勸,道經尋陽,質令敦具更譬説,並言世祖短長,義宣乃意定。
皇太后令所司宣遺詔,左丞相斛律金率百僚敦勸,三奏乃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