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了破產隔離的概念,提出實現資產池與SPV的破產隔離、SPV與其設立者的破產隔離、服務商與服務*券化的週轉資金的破產隔離的方案。
本文着重分析了在信託法的法律框架下,如何實現我國資產*券化的破產隔離,和融資結構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