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3、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2、通過合法途徑收養的孩子,在送養人和收養人雙方協調同意後,可以合法解除收養關係,進而將孩子送回送養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