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主要是從犯罪客體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方面以及犯罪主觀方面等,對過失危險犯的犯罪構成進行了分析。
文章仍採用犯罪構成四要件的學説,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四部分。
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在犯罪客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存在明顯區別。
根據目前的通説,考慮到該男子的犯罪客觀方面和犯罪主觀方面,他的行為既不是特別防衞,也不是過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也不是故意傷害,更不是民事侵權行為,而是間接故意殺人。
合同詐騙犯罪案件偵查中,犯罪主觀方面*據,特別是非法佔有目的的*據調查是重點和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