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合作關係是主客體關係的核心內容。
丹麥勞動力市場模式以其傳統的價值理念、良好的社會合作機制和混合經濟體制為基礎。
我們一直主張,*領域的合作應是*社會合作的一個亮點,而不應該成為對抗的衝突點。
正義的對象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即用來分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主要制度。
它無疑更富有建設*,利於*社會合作,求得一起進步。
哥本哈根大會是*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一次重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