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從三個方面,即國家對鄉村社會控制與管理所採取的方式—保*制度、民間鄉紳和宗族的治理。
三堂、六廳之下,孔府的屯户、佃户也按保*編伍,實行保*制度。
但就我們所知,保*制度只是一種舊日理論,即使看到也可能徒有形式。
結果分析了自清中後期始逐漸形成的以保*制度為基礎的社區管理、相應空間結構及其組織秩序。
到了宋、明、清時期,輔助*力的種類趨於多樣化,但主要以保*制度為主。
保*制度和社區*務制度都是立足於社會組織基本單位的社會基層治理模式。
頒佈《寧夏省各縣保*人員服務規程》,開始在全省範圍內實行連環具結的保*制度,防範紅*。
他們的工作困難重重,飽受阻力,有時還有危險;在許多地方,沒有人願意出任保*長,保*制度已形同虛設。
在*事方面,管仲認為兵在精不在多,強調寓兵於農,把行政上的保*制度同*隊組織緊密結合起來。
一百同樣明顯的是,即使像*這樣一個住所極為固定的國家,保*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一種法律上的襲用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