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迫使審理中止,這讓他既失望又悲傷。
法律論*本身就體現了程序正義的要求,法律論*過程能滿足訴訟參與者的程序*需求。
實現司法裁判的*,需要通過融貫*的法律論*進行推動。
但是,三段論推理本身的合理價值依然應當予以承認。在法律論*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
導言部分通過對“王海打假案”一例中法律解釋的不同觀點的呈現,指出在司法審判中法律解釋導致法律論*發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