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而造成的少徵或者漏徵,海關在三年以內可以追徵。
3、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漏徵税款的,海關應當自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
2、第七十條海關補徵或者追徵税款,應當制發《海關補徵税款告知書》(格式詳見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