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草稿中又表示:“2008年中期前的創紀錄高油價,對長期合約中油氣價格形式上的掛鈎造成了壓力。”
這種税收將會以較高的價格形式在汽油、電力、民用燃油、食物和任何投放到市場中的產品加以徵收。
它既解決了價值規律和生產價格規律之間的矛盾,也説明了產品價值以生產價格形式在全社會形成的分配關係。
一般來講,當你和中間商交易的時候,如果以價格形式談論,中間商的買入價,會比賣出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