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指,一個人不管是否預見了他或她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都繼續行為。
本罪的主觀罪過方面可以是間接故意。
丈夫拒絕簽字導致妻子死亡的行為屬於間接故意殺人。
根據目前的通説,考慮到該男子的犯罪客觀方面和犯罪主觀方面,他的行為既不是特別防衞,也不是過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也不是故意傷害,更不是民事侵權行為,而是間接故意殺人。
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不僅包括間接故意、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也不能排除直接故意。
通説認為,未遂犯僅囿於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犯。
本罪主觀罪過形式應包括過失和間接故意;
本章着重論述了本罪的主觀要件應包括間接故意。
交通肇事罪共犯形成的理論基礎在於其罪過形式是複合罪過形式,可由過失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
防衞過當的主觀罪過可以是間接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大多數情況下為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