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高校學生紀律處分行為的法律規制問題能促進高等教育法治體制的完善。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的受案範圍一直是學術界爭議頗多的問題,內部行政處分行為是否可訴即是其中之一。
強制執行中則只存在替代物的交付、執行問題,可歸為處分行為階段的以物抵債。
權利人對無權處分的追認可以使處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