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起,全國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規定紛紛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
發軔於西方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在我國肇興於1983年,當時主要是出於外交的考慮和對外宣傳的需要。
因此,應以法治化的視角看待公安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完善,使之得到法律認可和法律保障。
在新聞業發達的西方國家中,新聞發言人制度十分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