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編制業*益表,而不是留存收益表。
第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其次,礦山企業編制年度復墾資金預算表,報國土資源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年度復墾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