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無權代理中的追認權、催告權和撤回權在立法規定上都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對它們進行完善,狹義無權代理人對本人和第三人的責任也有所不同。
贈與人的任意撤回權與贈與合同的諾成*攸關,是旨在彌補贈與被立法確認為諾成合同後對贈與人要求過苛的弊端而設計的救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