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經劃線之支票或經普通劃線之支票送交銀行託收,該銀行可作特別劃線,劃予其本行。
凡銀行對由持票人交付與銀行託收而未經背書之按指示付款支票給價或對支票擁有留置權,其所具有之權利,與持票人於交付時已作空白背書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