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決事實是指為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機大臣對資政院議決事件如不以為然,得聲敍原委事由諮送資政院覆議。
只要你能平心靜氣,我們一定能找到解決事情的方法。
有道理,才有公平解決事情的可能讓道理規範生活,同時,不放棄通過法律來解決事情的機會,這就是法制的精髓。
今陛下富於春秋,初即位,奈何與公卿廷決事?事即有誤,示羣臣短也。
聽訟清明,決事剛果,以民命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