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墨義取之,加用封彌,不見姓字,實非鄉里舉選之本意也。
1、藝業及等者,方得解薦,更不封彌試卷。
3、若等第不同者,人數必少,卻加封彌,更宣兩地參校,然後御前放榜,此為至當。
5、幾個人是封彌官,主管試卷的糊名謄抄。不但要監督下面的胥吏糊起考卷上考生的個人資料,讓人去謄抄。
4、其南省考試之人,已經本鄉詢考履行,卻須封彌試卷,精考藝業,定奪等第,進入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