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達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終目的—實現遷徙自由尚需時日。
隨着國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推進,一項與傳統户籍制度相矛盾的“遷徙自由權”的問題在2002年3月召開的全國*代表大會上被提了出來。
它創立了遷徙自由和選擇職業的自由。
企業遷徙自由是公民遷徙自由的自然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