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參照早期案例,並依據《行政訴訟法》,對訴訟起訴權確立了一個一般檢驗標準。
清統治者藉助於陋規以對百姓起訴權進行控制的理念是錯誤的,其意圖不可能實現。
這被看做起訴權的一種充分*據。
然而,在環境起訴權這個問題上不應該設置不可逾越的障礙。
他被授予了免予起訴權。
要正確處理起訴權和勝訴權的關係,不能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明顯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起訴權問題已經引起環境案例中許多訴訟。
更可氣的是什麼"賊眉鼠眼",把我們與賊相提並論,這簡直是污衊,我們保留起訴權。
聯邦最高法院曾經在4個主要案例中考慮過起訴權問題。
3.在經營商業中使用會使公眾對商品的*質、製造方法、特點、用途或數量易於產生誤解的表示或説法。 第十條之三 〔商標、廠商名稱、虛偽標記、不正當競爭:救濟手段、起訴權〕
這一論斷太牽強,不能使他們擁有起訴權
本案的決議闡明瞭起訴權法律的幾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