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需要回到法律文本,並運用法律解釋學以尋求符合現行法秩序的解決方案。
由於法律解釋元規則的缺位,法律解釋學很難具有方法論的意義。
從法律解釋學的角度重新分析舉*責任分配的本質。
從當代法律解釋學這一視域出發,結合傳統*社會之特質,傳統*具備不同於西法意義的“禮法”文化當屬自然。
同時,均衡在立法、司法中都可以運用,而不是像利益衡量學説那樣僅侷限於法律解釋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