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應在儘量不對民法體系“傷筋動骨”的前提下,兼顧邏輯與公平,重建我國的無權處分制度。
我國的保安處分制度的建立應當採單行刑事立法模式,制定出一部《保安處分法》。
學者專家見仁見智,紛紛提出自己的觀點、看法,為無權處分制度的科學定位提出了寶貴建議。
隨着研究的不斷深入,保安處分的理論問題以及應否在我國建立保安處分制度在刑法學界也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我國的法學界很少有學者專門對行政處分制度進行研究,使得關於行政處分的立法工作缺乏有力的理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