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兩起案件合議庭均通過召開庭前會議,明確案件爭議的焦點、交換*據目錄並形成庭前會議報告,為“對抗式”庭審變得有效提供了保障。
此前,法院已經主持召開了庭前會議,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相互交換了*據目錄,確定了爭議焦點並提交了申請出庭的*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