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本罪的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及罪數形態等四個方面,刑法學界對它們的認定分歧較大。
2、但是由於它是一種新的罪數形態,不同於既存的罪數形態,缺乏理論上的依據。
6、在教唆犯**質基礎之上,教唆犯的共犯形態、未完成形態、罪數形態的內在統一,構成教唆犯的特殊形態。
3、牽連犯是罪數形態理論中比較複雜的一個問題。
9、牽連犯是我國刑法理論中的一種罪數形態,對牽連犯的處罰原則,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部門比較關注的問題。
8、複合行為犯由於行為的複數*,表現出了數罪的某些特徵,但由於構成行為的單一*,在罪數形態上屬於實質的一罪。
1、此罪與彼罪涉及到想象競合犯、法條競合、牽連犯的罪數形態。
5、正確定罪是正確量刑的前提,而能否正確定罪又有賴於對罪數形態的正確認定。
4、結果加重犯是罪數形態中實質的一罪,它又被稱為加重結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