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對元代婚姻法從*質、內容、特徵進行研究後,認為可分為正常婚姻、贅婿和收繼婚。
包辦婚、收繼婚、早婚、一夫多妻等婚姻習俗 ,反映了宗法的族權、父權、夫權在滿族家庭婚姻生活中起着決定作用 ,體現了濃厚的宗法*
在元代 ,北方遊牧民族論財購妻和收繼婚俗使漢族平民婦女成了婚姻雙方家庭的經濟籌碼。
主張徵收繼承税的人通常認為應按收到饋贈品的整個期間的累計數按累進税率課税。